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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遗嘱中,女孩希望自己死后能将遗体捐给需要的人。遗书的末尾注明日期是2012年7月5日。
而7月8日下午6时左右,在四川路31号的双威商务楼上,一名女孩从7楼跳下身亡(青岛13岁女孩跳楼)。女孩的同班同学确认,这名跳楼身亡的女孩正是孙正雯。
用“亲爱的”与你们的称呼所搭配,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错误。Don’tworry,这只是一个形式。
唉,你们最终还是看到了这信,想想看,我一共才活了13年零5个月,而我上初一到现在才1年零1个月。在这期间你们私自拆看了多少封我的信件?加上我的私人日记,印出来叠一叠差不多有词典那么厚了。我交几个笔友怎么了?只是初一下学期,几封信件而已,远隔千里的两个人用笔聊聊天,有什么害处吗?真不明白,你看你们,对我是又打又骂。搜我房间,搜我书包,很好玩,是吗?我想要点个人隐私这难道是奢望?可你看看你,妈妈,说我的个人隐私,是我“掩饰错误的手段”?!爸爸,你就更直接了,“呸!我看是揍得轻!”从小到大我被揍得次数还少吗?所有的力度和次数加起来可以打死一个俱乐部的肌肉男了。呵,我真不明白,就像我朋友让我问的一样:我真的是你们亲生的吗?[详细]
青岛13岁坠楼少女遗书内容摘录
“亲爱的爸爸妈妈:用‘亲爱的’与你们的称呼所搭配,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错误。”
……从小到大,我挨打的次数和力度,加起来可以打死一个俱乐部的肌肉男了,我真不明白,就像我朋友问我的一样,我真的是你们亲生的吗?
妈妈,你还记得我小的时候把我打得满脸是血吗?还记得你因为我做作业做的晚让我光着腿在水泥地上跪了一夜,没有合眼吗?那是冬天,你还“好心”在我的膝盖下放了许多碎玻璃渣,记得吗?
……你们使唤我,我记得很小的时候,你们就让我给你们做饭,洗衣服,打扫卫生,当别的孩子在享受童年的欢乐时,我却顶着压力拼命干活,知道为什么吗?
我丢了一个800多块的小相机,你却把我打得遍体鳞伤,几度昏死过去,可你像对待死狗一样对待我,把我拖过去又拖过来。你们使唤我,你们虐待我,在这个家我没有隐私也没有自由,请问我到底是不是你们生的?
……还记得前几个晚上,也就是家长会那天,你们对我一顿谩骂之后,爸爸你发疯似的把我往墙上抡,那时我就明白,原来你们希望我死!我想躺下休息一会儿,可妈妈你发疯似的踹我的头……
你们到底要我怎样?考得像你们小时候的成绩那么好?然后长大再做一个暴徒,疯狂得虐待自己的儿女?……PS:如果说我死了,是被人杀害的,那凶手一定是你们。
心中的美景,永远也无法忘怀。我想从它发生的那 刻起,就已烙印在我的心中……
那时一个闷热的夏天,那时我还住在市北区的一栋老楼里,由于“创城”,这些老楼必须全部粉刷。
一天周六下午,我写完作业百无聊赖地倚在窗边看风景。对面的楼挡住了我一半的视线,我不禁皱了一下眉头。眼光不由地落在了对面那栋楼上,那儿又一个吊着的工人正在粉刷墙壁。我不由得又皱了一下眉头,因为我从心里看不起这些脏兮兮,全身发酸的工人,再加上报纸报道过的有的工人“入室盗窃”......
可是我想错了,当她重新出现在阳台上时,手里多了一瓶矿泉水。女孩踮起脚,把水递给了正在粉刷她家墙外的工人。那工人大概有点愣神,但停下了手中的工作,接过了女孩递过来的矿泉水。女孩依然仰着头看着工人。夕阳把余辉照在她的笑容上,使那笑容愈发甜美。画面似乎定格了,我的内心感觉到了一阵异样的震动……
那女孩甜美的笑容,是我心中最美的风景,从那定格的画面中,我读到了真正的平等与美好……
读罢这篇短文,我心里也充满感动,这个13岁的小女孩对生活充满了热爱和渴望。 [详细]
青岛坠楼花季少女 阳光乐观曾鼓励别人
同学“苏城__仅此一城”回忆说:记得小丢走了的时候,你对我说了很多,念叨了很多。你说:“你不要难受了,我带你去南山看他哟!”我记得我们画黑板报的时候,我画了一个花瓶,别人在悄悄地说,不是很好看。我很失落时你走过来看了一眼,说:“多好啊,加油!”亲爱的你给我们的感动和勇气不止这些,一路走好!
记者在同学吧中,与这些同学分别联系。昨日下午,一个号码发来短信,表示同学们要一起去祭奠小孙。机主称是孙正雯的同学,并介绍说其父母脾气不好,家庭条件还算可以。这名同学称,网络上所传遗嘱是孙正雯的笔迹。但是这份遗嘱并非孙正雯生前留给同学的,该同学说“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发的。”这名同学还告诉记者,孙正雯很阳光乐观,很少跟他们说起她在家的遭遇。[详细]
青岛少女跳楼续:10日,记者致电孙正雯生前就读的青岛智荣中学,一位自称是学校校长的男子称,他已经知道孙正雯的事情了,说:“孙正雯是个挺好的女孩,平时学习挺认真,家长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。”
青岛13岁跳楼女孩留下的疑问:是家庭暴力?还是社会失范?
在这次事件中,家长施加家庭暴力是悲剧的主要原因,女孩自身不存在什么问题。那么在女孩需要帮助的时候,她所能依靠的是什么?从现在的情况来看,她只能告诉老师和同学,老师倒是可以告诫家长不要继续家暴,但这种警告没有任何的效力,这只是一种个人意见,没有法律效力,没有官方态度,家长完全可以不理会,继续我行我素,而至于同学,那就纯粹只是寻求同龄人的心灵安慰了,更是没有任何实际作用。
假如,又是假如。假如,我们的教育系统里设置有专门负责接受对未成年人家暴投诉的部门,而且宣传得力,使得每一个孩子都知道在受到家暴时可以在此寻求保护,而且能够跟执法部门形成有效联动,一经查实家暴属实,会由执法部门代表孩子去跟家长谈这些事情,假如,这种可以保护孩子的部门存在并且真正奏效的话,跳楼女孩还会不会觉得走投无路,唯有一死?
微言小议:
看到孩子要把遗体捐献还有压岁钱、图书、课本都捐献时,我眼眶湿润了,这是一个多么富有爱心的孩子,多么懂事的孩子,为何会选择这样极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生命?孩子的父母毫无疑问是最大的责任,家庭暴力?还是教育方式?我想所有的父母都应该反思反思。(本文来源自中国网鹰眼求实,转载请注明来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