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
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”)实施,一直遮遮掩掩的
改装车,有望取得正式“身份”。在新规中,车身颜色、发动机、车身车架都可以在改装后再行登记,车主将不再为改装车的年检和上牌而担忧。 新规第十条规定,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:改变车身颜色的;更换发动机的;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。而在这之前,这些改装是不允许的。业内人士表示,新规定将无形中推动了
汽车改装的发展。
虽然内容放宽、手续简化,但对改装车的规范仍有严格要求,特别是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、车身或者车架的,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,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。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、发动机号、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。”由此可见,对车体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章,更无法通过年检。年检验车时,车辆管理机关一旦发现车辆被违规改装,除要求车主立即改回原样外,还会处以罚款、扣证等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