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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车玩手机”像酒驾一样入刑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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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11-9 14:28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开车打电话,玩手机都是驾驶陋习
人大代表建议“开车玩手机”入刑
日前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时,与会人员就部分罪名“孰轻孰重”展开了热烈讨论。
     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提到了“盲驾”。她说,中国拥有手机者大都是“低头族”,其实刑法要把脉当前的社会,对“盲驾”应该有一个说法。
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认为,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比醉驾和毒驾更具有危险性。醉驾入刑已经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,如把毒驾和玩弄手机也入刑,相信事故发生率一定会进一步下降。
     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在修改“危险驾驶罪”时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,将“开车玩手机”纳入危险驾驶罪。网络民调显示,62.61%的受访者予以赞成。
     这些年,很多社会乱象,借助刑罚的严肃性与惩戒性,确实起到了止纷定争的神效,比如刑法对醉驾的量刑,使得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成为司机的行为习惯。遵循这样的思路,将“开车玩手机”入刑,好像也合情合理。不过,动辄就入刑的诉求,似乎失之轻佻。一来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,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    同时,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,并记2分。只要这些罚则执行到位,有几个司机敢拿12分的驾驶证开玩笑?反言之,开车玩手机沦为常态,正是执法懈怠娇惯出来的恶果。执法不严的病症,不能向“有法可依”求解。刑罚轻缓化是刑罚谦抑的必然要求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动辄就要求将其他规则能解决的问题“入刑”,这也是“立法依赖症”的集中表现。果真如此下去,司法体系与刑罚原则就要成为情绪化立法的受害者。再说,何为“玩手机”,现有法规语意含糊,这也是执罚难的重要原因。开车玩手机该治理,但在路径选择上——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,还是别乱往刑罚的筐里扔才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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